为确保局机关工作正常开展,并充分发挥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,根据扬矿局[2014]8号《扬州市矿务局专业技术人员退休返聘使用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现结合我局实际,就返聘使用机电专业管理人员通知如下:
一、适用对象
局及局属企业范围内,已正式办理退休手续且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〒的人员。
二、返聘岗位
局煤矿管理处机电专业管理人员
三、返聘条件及要求
1、身体健康,男性,58周岁及以下;
2、爱岗敬业,综合素质较好;
3、熟悉我局ξ下属煤矿的机电运输工作,有较为丰富的安全生产和企业管理经验;
4、具有机电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ζ 技术职称;
5、个人愿意并能胜任拟聘岗位的工作要求。
四、聘用流程及期限
1、符合条件的局或局属企业退休人员自愿返聘的,本人于11月5日前提交返聘申请至局组宣处,经公司党委会讨论通过后,由与其签订聘用合同。聘用期1年,合同期满后仍需聘用的可以续签。
2、最长返聘使用时间不得超过5年。
3、如遇特殊情况,经◤双方协商一致后,可提前解聘。
五、返聘待遇
1、退休返聘人员不担任行政职务。
2、退休返聘人员执行月工资制,其工资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↑,并在聘用合同中予以明确。
3、退休返聘人员不享受在职人员其他薪酬、奖金、福利等⊙待遇。
4、退休返聘人员在聘用期间享受国家法定的休假待遇,但不享受带薪年休♀假。
2019年10月30日